近日,长乐公路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国道228线长乐区江田镇区路段部分商户私自加装非机动车道减速带,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存在安全隐患。长乐公路中心产权科迅速联合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前往现场处置。
经调查核实,该减速带系个别沿街商户为限制车辆速度擅自安装。工作人员采取“普法+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以案释法,向商户详细讲解《公路法》等相关规定,指出私设减速带的危害: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违规减速带可能降低道路通行效率,导致车辆颠簸、货物撒漏,增加追尾事故概率,尤其在雨天易造成两轮电动车失控侧滑,威胁骑行者安全。经过耐心宣传教育,商户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拆除工作。30分钟后,违规减速带被彻底清除,道路恢复畅通。
下一步,长乐公路中心将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设路障、占道等涉路违法行为,同时强化与沿线企业、属地乡镇等单位的沟通协作,通过普法宣传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公路出行环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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