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车损路不是“免赔区”!
时间:2026-07-29 15:57

  近日,S211线永泰岭路乡寨下村路段发生一起突发险情:一辆大型运输车辆在行驶中失控冲入公路边沟,导致车辆侧翻,车上运载的大量砂石料倾泻覆盖半幅路面,影响道路通行。

  永泰公路中心产权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勘验,侧翻事故造成公路边沟墙损毁10米。同时发现,事故车主自行调运的履带式挖掘机,在实施路面施救和清理作业时,未铺设任何防护措施,造成沥青路面破损面积达21平方米。面对询问,挖掘机驾驶员起初拒不承认。

  为固定违法证据,产权科人员果断拨打110报警。辖区交警迅速到场,对事故现场及路面受损情况进行全面勘查取证,依法开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路产损坏责任。在确凿证据面前,经交警批评教育,挖掘机驾驶员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不再推诿,当场对造成的路产损失进行了全额赔偿。

  公路部门郑重提醒: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进行施工作业或调运的,须提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采取有效路面防护措施(如铺设厚钢板等)后方可上路。同时,因交通事故或施工作业造成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并依法依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企图逃避,证据面前,无处遁形。

来源: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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