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道不可取,危害公路安全!
时间:2024-10-18 1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路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灯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我中心在巡查中发现多起占用公路路面堆放沙石、施工、晒粮现象,不仅影响公路通行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人身安全。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并搬移隐患物品,永泰公路中心产权科和相关养护班站第一时间对占道行为进行了制止。

  许多村民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占用公路的危害性,认为短暂的放置并没有什么影响。通过永泰公路中心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和相关案例的普及,村民能立即搬移的当场予以整改,需要车辆运输的,立即摆放了警示标志,当天整改完毕。部分占道施工属于企事业单位行为,公路中心联系了单位负责人,告知涉路施工审批相关事宜,并要求立即停工,恢复了公路畅通。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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