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情况反馈后,闽清公路中心产权科工作人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联合闽清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路面痕迹溯源,快速锁定涉事违法货车,立即通知驾驶员将货车驶入白石坑治超站。工作人员现场对驾驶员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驾驶员前往公路中心缴纳公路污染赔补偿相关费用,并于当日下午已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切实维护公路路产权益。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货运从业者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货运车辆出行前务必做好货物密闭遮盖、车辆防护检查等工作,杜绝滴洒漏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安全、畅通、整洁的公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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