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制止擅自占道施工行为
时间:2023-08-28 09:41
  近日,闽侯公路中心在巡查至S308线K139+500(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路段)时发现该段左侧,有施工队伍正在用挖掘机擅自在公路路肩旁开挖,且安全警示标志摆放不足,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公路产权科人员见此情况后,立刻叫停作业。一开始,施工人员坚持该项目有审批,不同意停止施工。随即,公路产权科人员联系上该项目的负责人,并要求其带上同意施工的批文。当公路产权科人员看到批文时,发现项目负责人的批文为交警部门同意占道的批文。得知情况后,公路产权科人员向当事人宣传解释《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阐明擅自开挖的危害性。经过宣传教育,项目负责人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即表态,马上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向公路部门进行申报审批后再施工。

  

  公路部门在此提醒大家: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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