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公路中心接罗桥保养组反映,当地村民擅自在省道211线31K+200M左侧(闽侯县廷坪乡罗桥村)公路路肩外埋设水管,并计划切割路面横穿公路埋管,影响车辆通行,存在极大的公路隐患。接报后,公路产权科立即联合交通执法部门赶赴现场,同时与当地路长办取得联系,先行派员制止。
公路产权科人员到达现场时,当地村民在路长办的劝导下已停止施工。经勘查,已开挖的沟槽长16米,宽0.15米,深0.12米。随即,交通执法部门联系上当事人。经询问得知,当地村民为方便饮用山泉水就擅自在该处埋设水管。公路产权科人员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擅自损坏公路基础设施严重性。经宣传教育,当事人已认识错误行为,当即表态,修复已开挖的沟槽,并表示将上报乡政府协调解决饮水问题。
公路部门在此提醒: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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