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路产路权 保障公路安全
时间:2024-08-20 10:11
  国道104线白塔路段的九溪一桥和九溪二桥周围居民较为聚集,时有不了解桥下空间管理办法的村民占用桥下空间堆放杂物、豢养禽畜等行为,造成桥下环境“脏乱差”,也威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为加强对沿线村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公路桥下空间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更好地保护公路桥梁安全,8月19日罗源公路中心产权科组织工作人员在桥墩立面显著位置喷涂警示标语,提醒沿线村民规范自身行为,不做损害桥梁安全之事。普法小贴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近日,直属公路中心产权科经多方调查、联系,成功追回一起发生在今年5月份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路损赔偿,有力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完整。该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份,直属公路中心产权科接公路站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定损,记录肇事司机相关信息,并督促对方尽快前往我中心办理赔偿手续。过程中,产权科经办人员多次联系该肇事司机,对方均用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或称事故车辆系公司所有,自己只是司机,或要求产权科直接联系保险公司,或假装答应说会尽快前来办理……工作人员从未放弃,继续与该车辆驾驶员沟通,后成功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耐心向其讲解《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逃避赔偿路产损失的相应后果,对方终于决定走理赔程序,并于近日缴清相关费用。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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