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成功追缴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时间:2024-03-18 10:29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涉路施工建设单位在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后,应当按照不低于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实际工作中,一些赔补偿费用收缴工作常常遇到执行难问题,需要公路管理部门想方设法追缴。近期,长乐中心公路产权科成功追缴两笔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总计267万。这两笔赔补偿款对应审批事项均由长乐区某公司于2020年申报,当时长乐中心积极对接,认真开展勘验工作,规范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并确定路产损坏赔补偿金额。之后长乐中心产权科多次催缴,但该公司以地方财政未拨款为由迟迟未缴纳。
  针对此情况,长乐中心委托律师顾问发出律师函,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律师函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强调了追缴赔补偿款的正当性、紧迫性,也表明了公路管理部门保护路产路权的决心。此外,公路产权科还邀请相关责任方参加座谈会,通过面对面交谈,了解该追缴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并积极协调,也加深了责任方对路产路权保护的认识,进一步推动催缴工作顺利完成。(薛梦瑶)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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