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消防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5-03-27 16:50
  根据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中心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统一更换,经研究,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消防设施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消防设施采购项目。
  (二)地点:中心管养楼房、仓库、配电房、车辆、隧道等设置消防设施位置。
  (三)采购需求:2-35kg各型号灭火器、消防箱、灭火器箱、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控制价:59375元。
  (六)资金渠道:日常养护经费。
  (七)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消防设施质量要求,所供灭火器生产日期不得早于2025年3月。
  (八)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二、资格审查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销售消防设施资质的企业或个体户;2、本次竞争性谈判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3、提交的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竞争性谈判相关事宜
  (一)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二楼工程科报名。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3日上午8时2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二楼工程科,逾期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25年4月3日8时30 分。开标地点: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投标文件包装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参与投标单位的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五)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在报价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二)本次招标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招标小组将不对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询价,且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五、评标方法
  采取报价总额最低者中标(含税价)。若均满足资质条件且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或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投标。
  六、监督人: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及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栏上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500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26136168

  

  附件:1. 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7日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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