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招标采购公告
时间:2025-03-25 09:14
  根据中心日常养护工作需要及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一、投保险种及保障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1、单位辖区专养公路里程179.414公里,工程总价约 1395万元,辖区内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沿线设施、公路绿化(包括砌体、环岛及中央绿化带养护施工)、零星水毁等日常维修养护、公路巡查检查、抢险抢修、公路班站房屋修缮、班站内业管理工作等。(2)保障人员为工程总价1395万元内开展工作的所有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公路日常维修保养、公路班站房屋修缮、班站内业管理、代养项目、保险人长期或临时雇佣人员等。
  2、保障要求:上班生产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死、致残的保额100万元,医疗保额10万元,住院津贴200元/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3、特别约定:本保单为不记名方式投保,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无需提供相关安监证明或建筑主管部门证明或公安机关证明。
  4、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元后100%理赔。住院免赔天数:1天。
  5、控制价:83700元,保险期限:1年。
  (二)公众责任险
  1、保障要求: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管辖的公路区域范围内从事管理、维修保养等业务,因下列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负责赔偿,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路设施(含公路服务区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因路面坑槽、沉陷、车辙、错台等病害及窨井、检查井等井盖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广告、霓虹灯、装饰物、标志牌、沿线路树、路网监控探头等发生掉落、倾覆和倒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防护网损坏后维修不及时造成再次溜塌方或落石等导致第三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7)养护作业安全布控不规范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8)因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引起的落石及溜塌方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公路隧道通风、照明等机电设施未及时检修维护,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0)涉路施工路段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等公路设施损坏后未及时维修及保养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别约定:(1)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或公路内及公路附近的自然环境、人为设施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若第三者起诉被保险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存在过错的而承担侵权责任的,则对于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当进行赔偿的部分,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负责无条件全额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3、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200万元,其中人身伤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元,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5万元。
  4、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10%后100%理赔,以高者为准。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后100%理赔。
  5、控制价:69000元,保险期限:1年。
  (三)特别约定事项
  1、在保险期间,若发生国省道移交接养,则招标人辖区专养公路以最新国省道数据为准;若发生总价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工程总价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辖区专养公路里程或工程总价发生变化为由实施下列行为:
  (1)增加保费;(2)拒绝承担保险责任;(3)解除合同。
  2、投标人参加本项招标即视为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在之后签订的涉及招标人202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相关的合同,以及投保人出具的相关文件等,均不得对前述条款进行实质性变更。
  3、约定管辖地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招标方式及控制价
  此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控制价为1527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能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2、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省级分支机构;或经省级分支机构书面独家授权的设立在福州市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标书应附资料
  投标文件模板详见附件1,所有文件材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并按照顺序排列。
  五、投标有关事项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期间)。
  2、现场报名地点: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106号连江公路中心二楼综合科。
  3、投标人未在报名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的,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8点50分,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
  4、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5、开标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四楼会议室。
  6、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在密封袋封面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盖章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样式进行填报,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7、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0591-26232286。
  六、报价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及投标报价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险种不报价的,均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招标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和挂靠,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七、确定投标人方式
  在承诺同等保障条件下,以两个险种合计保费总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承保单位(两个险种必须同时报价,缺报者按废标处理),若均满足资质条件且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或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投标。
  八、监督人: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投标文件模板 
  

 

  

  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5日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