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选取2024年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02-22 16:54
  1.选取条件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108号)和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选用要求的通知》(榕路工[2018]33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中心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工作。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从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2024年中心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竣工决(结)算审核)中选单位。
  2.项目概况
  2.1 服务地点:永泰县
  2.2 项目规模及工作内容:本次机构业务范围为中心辖区内的专项养护工程、中心有需求的小修工程及中心委托的其他项目等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及竣工决(结)算审核。
  本次中选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所服务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含招标文件编制,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编制施工合同清单和后期清单勘误审核等业务)并提供标后备案档案3套,政府采购强制性要求的项目除外;中选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负责所服务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包含建安费和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各项决算费用)的审核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2.3 服务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结束签订合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以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造价咨询(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服务范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结束签订合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送审的项目(以委托合同时间为准)。
  3.取费标准:
  3.1养护工程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为基数,参照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计算。
  3.2养护工程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费以建安费(不含暂列金)为基数,仅套取“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的编制”计取。一般项目参照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计算,标线、护栏、标志牌等安保类项目及清灌缝等工作内容单一的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费按收费标准的40%计算。
  3.3养护工程竣工决(结)算的审核费以送审工程建安费为基数。一般项目参照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计算,标线、护栏、标志牌等安保类项目及清灌缝等工作内容单一的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费按收费标准的40%计算。
  3.4中心有需求的10万元以内的小修工程及其他项目,不再适用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规定最低1000元的取费标准,以建安费(不含暂列金)为基数,按照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
  4.资格要求
  4.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①在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资料审查通过的造价编制服务供应商队伍供应商。
  ②重大项目或建安费≧2000万元或委托人有明确要求时,中选招标代理机构须设1名能熟练掌握造价编制人员常驻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③遵守《永泰公路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条款规定,并接受条款中关于处罚的措施,并签署承诺书加盖公章。(有意向单位可联系中心联系人索取该文件)
  ④提供招标代理营业执照、造价咨询营业执照。
  ⑤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108号)文件要求,中标代理机构应对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响应,其中包括:中标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招标文件编制人等,详见《办法》规定。
  ⑥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并具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福州区域诚信执业B级及以上等级。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4.2造价咨询(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资格要求
  ①在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资料审查通过的造价编制服务供应商队伍供应商。
  ②遵守《永泰公路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条款规定,并接受条款中关于处罚的措施,并签署承诺书加盖公章。(有意向单位可联系中心联系人索取该文件)
  ③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格交建便笺〔2023〕260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请投标单位于2024年2月28日上午8时20分至2024年2月28日上午9时25分报送投标文件至永泰公路中心四楼工程科,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必须密封包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封面应写明公司名称及投标类别。
  7.评标办法
  2024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组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按照报名类型分别组成永泰公路中心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的机构库,并抽取各机构代表球号,再从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中选单位,剩余机构依次抽球排定顺序,若中选单位因故终止合同或被清除出库,则由机构库中其余机构按顺序递补。招标代理与造价咨询机构不能同时中选,先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中选单位不参与造价咨询机构随机抽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机构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该类机构选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公告及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及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告栏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9.监督人: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监督员
  监督电话:0591-24853192  
  10.合同终止
  若中选机构出现以下情况,我中心可终止与该机构的服务合同并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我中心相关机构选用资格,并由机构库中其余机构按顺序递补:
  10.1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或违反《永泰公路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拒不整改;
  10.2两次及以上未能按市公路中心效能考核时间节点完成任务(非机构自身原因造成过错时间节点的除外);
  10.3在完成任务时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如工程量勘误超过10%、投诉两次以上等);
  10.4出现与我中心业务科室配合协调不畅等问题;
  10.5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10.6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10.7服务质量较差,累计两次项目分别处罚超过30%或单次达到50%;
  10.8未根据中心要求安排服务人员进驻中心办公并完成工作;
  10.9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于上述原因给我中心造成损失的,中标服务机构应赔偿相应损失,必要时,我中心可从中标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若因政策发生变动,根据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或上级部门的要求,需重新确定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竣工决(结)算审核),双方应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互不支付违约金。 
  11.合同续签
  当年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优秀的,项目时间节点均按时完成(非机构自身原因造成过错时间节点的除外),同时重点项目未被处罚且当年所有项目累计处罚次数低于一次,每次处罚金额均未超过30%,该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可享有续签一年合同的权利,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12.若为财审项目,则无条件按照地方财审相关规定执行,中选机构不得提出异议。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8号   
  邮 编:350700       
  联系人:叶工        
  电 话: 0591-24853195
    
    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2日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