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4-01-03 16:32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根据《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推进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榕机管〔2023〕92号)要求,“十四五”期间,设区市机关及5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我中心申报第二批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鉴于申报创建工作技术性较强,为保障申报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需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申报创建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现场核查及信息收集
  现场勘察节水型单位创建条件及实际得分测评,协助整理创建现有相关资料,包括规章制度、计量统计、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管理维护、节水宣传等相关制度、台账、记录、清单、文件、照片以及相关合同等材料。
  (二)协助制定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协助制定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用水计划实施方案、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以及计量、统计、巡查、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协助节水指标数据分析
  主要用水效率指标计算分析,包括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人均用水量、用水器具漏失率、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如有)、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如有)等方面的现状水平,并形成单位主要水效指标分析报告。
  (四)提出申报建议
  根据节水型单位创建标准,逐条核对得分情况。当现有条件的评价总得分<90分时,结合实际情况,应提出节水改造等措施建议,确保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五)材料汇编
  对创建节水型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编,形成节水型单位创建材料汇编。
  (六)二级计量水表安装
  根据《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要求,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此项为必须得分项。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还需供应商再安装9个计量水表,实现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26000元,即最高报价26000元。
  四、服务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履行约定,按照服务要求协助我中心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汇编材料后,我中心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的80%;经上级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的服务费。
  五、竞价单位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建设工程设计或节能工程设计或节能改造等相关内容。
  六、报价要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2.一份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将作废标处理,不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七、评标办法
  由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办成员组成谈判小组,审查竞标人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过审查的最低价竞标人中选;若出现相同报价,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与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八、其它相关事宜
  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2024年1月8日9时30分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四楼会议室举行。意向单位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五楼综合科。
  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及单位资格证明材料,将不予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公告栏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不少于3工作日。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28号   
  邮  编: 350002
  联 系 人:陈兴翔 
  电  话: 0591-83717336
 
  附件:
  1.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模板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月3日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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