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8年修订)》制定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8年修订)》的制定是在原《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6年修订)》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我省普通公路信用考核情况进行补充修订,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工作,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
二、《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8年修订)》制定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2017年8月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7〕103号)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8年修订)》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公路项目各从业单位的管理与信用考核工作,我局于2016年针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制订印发了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7年8月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印发了《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据此,我局建管处结合近两年来普通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及相关问题对2016年版的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开展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调研工作,征求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组织相关处室多次认真讨论和修改,并经我局办公会议专题及办公会研究通过。《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8年修订)》于2018年5月正式印发施行。
四、《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8年修订)》主要内容
(一)人员履约方面,推行人脸识别日常考勤,通过上传人脸识别考勤记录表直接对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省局仅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及专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及安全专监(总监或驻地、试验室主任、安全专监)、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参建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履约情况由项目业主考核。
(二)项目进度方面,根据参建单位上传的各阶段进度计划审批文件、无人机航拍影像资料及片区日常掌握的进度信息,结合考核专家现场检查对项目进度进行评分。
(三)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从业单位创建标准化、品质工程、绿色公路等示范项目的积极性,按省、市标准化示范项目两个等级,对上述示范项目给予一定信用考核加分,并对积极参与普通公路抢险救灾、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且受省市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信用考核加分。
(四)调整建设单位评分方式。除建设单位机构、建设程序、进度管理等需要上传相关资料考核外,其余评分内容直接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信用考核得分关联挂钩,按不同权重换算得分。
(五)优化设计单位评分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设计单位信用考核评分细则,筛分出前期考核指标和后期考核指标。设计前期评分,由设计审批单位负责评分;设计后期服务评分,着重考核人员履约、现场技术服务、设计变更、设计精细化程度等工作。
(六)优化施工、监理评分标准。施工方面,简化内业评分内容,补充完善施工工艺扣分细项,增加施工进度分值,调减施工单位履约和标准化建设分值,增加驻地建设违反标准化要求的兜底扣分条款。监理方面,强化监理人员履约管理,规范监理月报内容及报送要求等。
五、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本办法是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而进行修订的,今后该办法仍需根据有关新的规定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