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关于选取2021、2022年度乌龙江大桥及乌龙江复线桥航标维护服务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1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更正如下: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特此任命:(姓名)(先生或女士),(头衔)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表,授予他(她)代表我公司递交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选取2021、2022年度乌龙江大桥及乌龙江复线桥航标维护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的投标文件,及参加贵中心2021、2022年度乌龙江大桥及乌龙江复线桥航标维护服务单位选取活动等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力,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印件并加盖公章
正面 反面
被授权代理人: (手写签字)
姓 名: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手写签字或盖章)
日期(须填):2021年 月 日
本补充公告通知作为原公告的组成部分,当公告、公告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