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2024年雇主责任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第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4-04-22 10:24
  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经办公会研究,决定购买2024年度雇主责任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保障要求:
  (一)雇主责任险
  1、参保人数共69人,其中一类内勤人员28人,二类一线养护人员41人。
  2、保障要求:全天候24小时(含公休日、节假日)发生意外伤害致死保额100万元、致残最高保额100万元,医疗保额10万元,发生意外住院期间补贴200元/天,保险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费率。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1、单位辖区专养公路里程43.964公里,工程总价约1065.97万元,辖区内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沿线设施、公路绿化(包括砌体、环岛及中央绿化带养护施工)、零星水毁等日常维修养护、公路巡查检查、抢险抢修、公路班站房屋修缮、班站内业管理工作等。保障人员为工程总价1065.97万元内工作开展的所有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公路日常维修保养、公路班站房屋修缮、班站内业管理、单位安排增加的临时任务工作人员、协作养护单位和班组长期或临时雇佣人员等。
  2、保障要求:上班生产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死保额100万元、致残的最高保额100万元,医疗保额10万元,住院津贴200元/天,保险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费率。
  3、特别约定:本保单为不记名方式投保,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无需提供相关安监证明或建筑主管部门证明以及公安机关证明。
  (三)公众责任险
  1、保障要求: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所管辖的公路区域范围内从事管理、维修保养、检查、检测等业务,因下列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负责赔偿,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路(含桥涵、隧道、排水系统)及公路附属设施(含公路服务区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因路面坑槽、沉陷、车辙、错台、裂缝、露骨等病害和路面积水及窨井、检查井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广告、霓虹灯、装饰物、标志牌、沿线路树、绿化带、路灯、路网监控探头等发生掉落、倾覆和倒塌及边坡落石,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养护作业安全布控不规范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因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引起的落石及溜塌方等导致第三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特别约定: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4、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200万,其中人身伤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60万,其中医疗6万。保费最高费率不超过年累计赔偿限额2%(即60000元)。
  5、财产损失免赔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10%,以高者为准。
  二、1、在保险期间,若发生国省道移交接养,则招标人辖区专养公路以最新国省道数据为准;若发生总价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工程总价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辖区专养公路里程或工程总价发生变化为由实施下列行为:
  (1)增加保费;
  (2)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解除合同。
  2、投标人参加本项招标即视为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在之后签订的涉及招标人2024年度雇主责任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相关的合同,以及投保人出具的相关文件等,均不得对前述条款进行实质性变更。
  三、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
  四、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五、招标控制价180700元。
  六、为了能够满足采购要求,且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对投标人的主要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省级分支机构;或经省级分支机构书面独家授权的设立在福州市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2、能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拥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的保险公司;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经营、资格证件齐全。
  七、标书应附资料:
  1、投保报价函; 
  2、法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承诺函; 
  8、公司简介;
  9、保险条款; 
  10、其他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投标文件模板详见附件1,所有文件材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并按照顺序排列。
  八、投标文件有关事项
  1、投标文件送达方式:投标文件由单位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直接送达;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8号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四楼综合科;
  3、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10:00止,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10:30;开标地点: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四楼会议室;投标单位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签到;
  5、有关要求:投标文件应胶装并密封完好,在密封袋封面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且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未按要求胶装、密封、盖章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废标。
  6、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1-83790600。
  九、报价要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及投标报价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险种不报价的,均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招标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2、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招标小组不组织第二次报价。
  十、确定投标人方式:
  按照“货比三家”方式确定承保单位,即在承诺同等保障条件下,以三个险种合计保费总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承保单位(三个险种必须同时报价,缺报者按废标论处),若均满足资质条件且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或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投标。
  十一、监督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纪检人员。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十三、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投标文件模板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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