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关于选取2024-2025年度工程招标代理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01-30 17:29
  1.选取依据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108号)和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我中心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的选用工作。经中心研究,决定从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中随机抽取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2024-2025年度工程招标代理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2.1 服务地点:福州市
  2.2 项目规模及工作内容:
  ①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2024-2025年度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工程及列入管理费开支工程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及竣工决(结)算审核。
  ②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清单控制价编制。
  本次中选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所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和清单控制价的编制工作。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为全过程服务,包含招标文件编制(含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管理、办理招投标相关备案手续等服务工作,并提供标后备案档案3套(包括备案档案电子版)。
  中选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负责所服务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包含建安费和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各项决算费用)的审核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中选单位按照福州市公路中心《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桥隧中心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3 服务时间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市公路中心或我中心下达的任务(以任务通知时间为准)。
  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服务范围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我中心完工并送审的项目或市公路中心下达的任务(以任务通知时间为准)。
  3.取费标准:
  3.1项目招标代理费(包含项目流标后二次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为基数,按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计算,招标代理费低于3000元时按3000元计算。
  采用线上形式开展的政府采购类项目,由招标代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招投标并从相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专家评标服务费由项目委托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支付。
  除采用线上形式开展的政府采购类项目的专家评标服务费外,所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已包含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
  3.2单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清单及控制价的项目,其编制服务费(包含项目询价及评审会费用)以建安费(不含暂列金)为基数,仅套取“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的编制”计取,一般项目按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计算。
  3.3竣工决(结)算的审核费以送审工程建安费为基数。一般项目按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计算。
  4.资格要求
  4.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①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2023年度信用评分排名列表前30名(包含第30名),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执照的招标代理机构。
  ②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并具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福州区域诚信执业B级及以上等级。
  ③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项目组其他人员须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108号)文件要求配置。
  ④提供招标代理营业执照、造价咨询营业执照。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资格要求
  ①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2023年度信用分综合排名前30名(包含第30名),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执照的造价咨询机构。
  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③提供造价咨询营业执照。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符合资格要求的机构可同时报名参与招标代理机构和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的选取。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 发改规[2023]3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3]40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请投标单位于2024 年  2 月 4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2024 年  2 月  4 日上午 9 时30分报送投标文件至我中心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必须密封包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2024 年  2 月 4  日上午 9 时 40 分组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中选单位。招标代理与决(结)算审核机构不能同时中选,先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中选单位不参与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随机抽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或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该类单位选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公告及结果公示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本次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3日。
  9.监督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纪检员
  监督电话:0591-83722824
  10.合同终止
  若中选机构出现以下情况,我中心可终止与该机构的服务合同,并重新从本次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中选单位:
  (1)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
  (2)两次及以上未能按照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效能考核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3)在完成任务时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如工程量勘误超过10%,因招标代理原因被投诉两次以上等);
  (4)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5)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共、个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
  (6)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7)如遇财政或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影响,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我中心与该中标机构无条件终止合同关系,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重新选用符合资格的机构。
  由于中标服务机构原因(包括上述原因)给我中心造成损失的,中标服务机构应赔偿相应损失。必要时,我中心可从中标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28号
  邮编: 350002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91-83717009
  附:1.投标文件及合同模板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
                                               2024 年1月30日

 

来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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